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著作权,有时也成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专利、著作权提出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进行创造,当然是创造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
如果一个东西创造出来就任由他人使用,那么创造者的利益就很低,那么创造的欲望就会很低,那么大家就不会去创造了,所以这时候就提出了这个保护的概念。
所以专利、著作权的保护出发点是为了鼓励创造,当然要给予创造者一定的特权,这就是专利权和著作权。
所以,这两者的权利都不是永久的。
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创造者提出的,例如著作权,他不是作者提出的,而且出版社为了自己的利益提出的,因为如果他想作者买下了版权,主要受益人其实不是作者,而是当时的出版社,出版社为了防止盗版,说了一套很好听的故事——保护作者利益,鼓励创造。
其实是为了自己利益。
专利的提出也是大企业,而不是真正的小企业。
当一个东西从无到有,肯定会遇到阻力。
比如,原先想抄什么就抄什么,忽然间说得搞个著作权和专利权,那有的人肯定不同意,但是这个东西不搞,好像确实也不行,那就谈判,但是时间上是不是稍微控制下呢?这就导致了著作权、专利权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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